三、甲、乙二人基於犯意聯絡,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經警查獲移送檢察官 偵辦,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對甲、乙二人,於同一訴訟程序依法提起公 訴,審判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 287 條之 1、第 287 條之 2 規定裁定程 序分離,在甲之案件審理中,乙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依法定調查程 序對乙進行具結、詰問等程序,辯論終結後,法院僅依乙以證人身分到 庭陳述不利於甲之證言,為有罪判決之依據。試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