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兩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 丙,乙則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丁。甲、乙嗣後協議分割 A 地, 雙方同意由甲分得 A 地,惟甲應補償乙新臺幣 500 萬元。試問:乙、丙、 丁於辦理 A 地分割登記時,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