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以其土地供乙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後,於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應乙追加擔保之 要求,提供該房屋供乙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因甲無力清償債務,乙乃同時實行其 對土地及房屋的抵押權。拍賣結果,土地及房屋分別由丙、丁取得所有權。丙、丁 所取得之不動產間的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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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丙、丁 所取得之不動產間的法律關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