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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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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506
> 申論題
三、甲任職於 A 機關擔任人事處專員一職,經 A 機關指派兼辦採購業務。後甲調任 A 機關法政處專員,其所兼任採購職務是否應同時免兼?如 A 機關打算繼續指派甲兼辦採購業務,是否應重新指派?請說明之。 (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應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分配於 A 機關接受實務訓練。實務訓練期間期滿,經 A 機關考核,認為甲工作消極懈怠,評定其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並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保訓會於民國(下同)109 年 3 月 2 日廢止甲之受訓資格。 嗣 A 機關於甲離職後接獲任職於 A 機關之乙反映,甲於實務訓練期間 對乙有性騷擾之情事,且甲於離開 A 機關後仍持續對乙有騷擾行為。A 機關經查證後認為確有性騷擾情事,惟情節輕微,對甲予以申誡一次之處分。甲對於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以及 A 機關對其之申誡一次處分皆不服,甲應如何尋求救濟?請說明之。(25 分)
#482085
二、在公務員懲戒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皆承認為「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此一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482086
四、政風人員甲自 97 年 2 月起即經常接受廠商乙之招待,出入酒店等場所, 乙並逐筆記錄其與甲飲宴之情形。主管機關於 110 年 3 月發現甲與乙飲宴情事,並從乙之筆記得知,甲長期接受乙之招待,認為甲違反公務員 之保持品位義務情節重大,將其移送懲戒。於懲戒法庭之審理程序中, 甲主張公務員懲戒法於 105 年 5 月 2 日修正施行前,公務員懲戒之法定期間為 10 年,對其之懲戒就 97 年 2 月至 107 年 1 月部分,已經逾越懲戒之法定期間,不應納入考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之。 (25 分)
#482088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2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1
(二)於大學兼課。(15 分)
#560370
(一)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560369
(二)若 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 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560368
(一)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560367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 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 時所得知與 A 機關有業務往來之 B 機關之機密,認為其違反公務員之 保密義務,將甲移送懲戒。懲戒法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25 分)
#559491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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