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於民國 100 年間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於 101 年間裁定准予認可更生方案並告 確定,但甲履行 3 期後,配偶乙即罹患重病,為全心照護而不得不辭職,致未繼續 履行更生方案。乙於 104 年間逝世,甲隨即謀得新職並有固定收入。試附理由說明: 甲於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未依更生條件履行,法律效果為何?甲對已 屆期未履行部分有無救濟方法?甲如重新聲請更生,法院應如何處理?(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