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某市政府科員,承辦與違建無關的業務。一日,甲以市政府名義發函給乙,告 以乙家頂樓的加蓋屬於違建,必須限期拆除。乙為此驚慌不已。甲繼而電告乙,謊 稱可以透過關係設法緩拆,但必須給付公關費用。市府公文雖假,但乙處在巨大壓 力下,只能匯款十萬元至甲指定的帳戶。不數月,乙的違建依然遭到拆除。問:甲 成立何罪?(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ㄧ、偽造公文書及行使偽造之公文書
1.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2.除違反上述法律外,亦成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3甲為某市府科員,承辦與違建無關之業務,以市府名義發函給乙,構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及免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故意詐欺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自己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2甲謊稱可以透過關係設法緩拆,但必須給付公關費,構成要件改當,無阻卻違法免責事由,成立本罪。
三、數罪競合:甲成立偽造文書及故意詐欺罪,想像競合,從重論處。
詳解
恐嚇罪和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