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的家中美金遭竊,警察接獲報案後,在甲家陽台落地窗上採集到乙的指紋二枚, 警察發函通知乙到案說明,乙宣稱自己是甲的友人,曾經去甲家作客,當時有碰到 落地窗,所以才會留下指紋。警察不予採信,將乙移送地檢署偵辦。本案經丙檢察 官偵查後,認定乙犯罪嫌疑重大,遂以侵入住宅竊盜來起訴乙。起訴後乙逃亡而遭 通緝,歷經三年多後,乙被逮捕到案後,法院始開庭審理本案。惟審判時,乙赫然 發現審理本案之法官竟然是丙,原來丙已由檢察官轉任為法官。試申論丙法官得否 審理本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