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簽發以華南銀行萬華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面額新台幣貳拾萬
元,並於支票正面記載乙為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劃
平行線支票一紙,交付與乙向乙購貨。旋乙因事需前往中國上海
洽商業務,礙難於該票之提示日期向銀行提示請求付款,乃於該
支票背面記載:「票面金額委任受任人丙領款」字樣並簽名後交
付與丙,請其代為提示領款。丙於法定提示期限內,將該支票存
入丙在華南銀行萬華分行之帳戶。華南銀行萬華分行依票面所載
金額,存入丙在華南銀行萬華分行之帳戶,完成付款轉帳。試就
票據法規定及法理回答下列問題:
⑴甲於支票正面發票人處簽名,又另於該支票正面記載:「禁止
背書轉讓」字樣,是否須再簽名?(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