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起訴主張,其於民國 106 年 8 月間出資聘請乙從事研發工作,約定研 發後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由甲取得,但乙研發成功後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將研發成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 A 發明專利,並經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5 日公告。試問目前甲可否依專利法為舉發而 享有擬制申請日的優勢?請說明理由。若不可以,則甲可否提起民事給 付訴訟請求乙將 A 發明專利移轉登記與甲?(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