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行竊某豪宅,得贓物甚多。乙要求分贓,甲不允,發生爭執,甲持小刀刺傷乙,但 傷勢不重。甲另警告乙,如果對外張揚,必對乙不利,可能斷其手腳。乙不甘受到傷 害與恐嚇,於是向警方告發甲竊盜,並對於傷害與恐嚇提出告訴。警方調查後,移送 地檢署。試問:檢察官針對此三案件可否一併起訴?其法律依據為何?又如果案件均 在法院審理中,乙始撤回傷害罪的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