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社區性處遇發展的犯罪理論主要有:標籤理論 激進不介入理論 差別接觸理論 社會結構理論 分別說明如後: (一)標籤理論 本理論認為應盡量避免任意為他人街上不良標籤,倘若接受機構性處遇,無異就是貼上標籤,而且若過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再犯可能性高. (二)激進不介入理論 認為犯罪人並非具有原生犯罪本質,係由於不利之社會經濟條件所使然,故籍由\"轉向\"處遇,將犯罪人送往較少威脅性的社區處遇,以免陷入司法系統而產生不良之影響. (三)差別接觸理論 本理論亦主張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倘若人們在生活過程中與較多的犯罪人接觸,則易習得犯罪行為之動機與技巧,因此社區處遇可以避免微罪者或少年犯罪受到其他犯罪人之感染. (四)社會結構理論 犯罪乃是低階層文化所致,倘若能改善社會環境,方可更本地解決犯罪問題,值是,社區處遇方案即欲從\"社區改善\"著手,釜底抽薪的解決犯罪問題,使犯罪人回歸一個新的社會,不至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