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鄰土地之「界址認定」為地籍圖重測實施過程中至為重要事項,但亦為爭議所在。 當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而「不能」指界者,地籍測量人員得「協助指界」,其內容為 何?土地所有權人雖到場而「不為」指界者,地籍測量人員應如何處理?試按土地 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 執行要點之規定予以分析。又兩者處理方式不同,其 原因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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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Kawas Hak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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