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定義,「長期失業」係指失業在 53 週及以上者,請問造成長期失業的原因為 何?而長期失業與長期沒有工作的差別為何?我國長期失業狀況是否有其特殊之處? 就我國目前就業保險法制而言,因應或解決長期失業問題是否有那些不足之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