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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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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重複)#1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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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重複)#18743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重複)#18743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行政院某部簡任十二職等參事丁,其妻戊於丁留職停薪期間參選立法委員選舉。丁為戊遊行拜票助選。請問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onald
(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象:2條(適用對象).17條(準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