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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6116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被告甲涉犯貪污罪嫌(屬強制辯護案件) ,被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經辯護人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羈押。嗣後被告之辯護人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依法審查後,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許可具保而停止羈押並命被告甲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惟被告甲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原停止羈押之裁定」,再執行羈押,法官行再執行羈押審查庭時,僅被告及檢察官到庭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再執行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行「再執行羈押」 之程序是否合法?理由安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