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鐵路法第2條
電化鐵路:指由交流或直流電力維行車動力之鐵路
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輸送電力之路線與其相關保 護設施
(二)依據鐵路法第17條規定
1.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部
2.前向輸電系統之線路,位置由空中、地下、水底擇一,免付地價或租費。如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造成實際損失時,應由鐵路機構補償。如工程鉅大,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同意時,應由地方政府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