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阿里山森林鐵路依鐵路法之規定,非經何機關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 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若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除依民法規定外,其請求權 依鐵路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運送物賠償,該請求權於一年內行使之計算規定如何?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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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阿里山森林鐵路屬於專用鐵路
2.應經交通部核准
依據鐵路法第38條第二項規定,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二)
依據鐵路法第54條規定,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一年未行使請求權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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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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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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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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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