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鐵路法§30條規定,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下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1、申請書
2、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3、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4、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5、固定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依鐵路法第30條規定,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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