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後同意權:測驗前須告知受測者所要做的測驗、目的與結果運用,並應尊重當事人知悉測驗結果及解釋的權利。
2.解釋結果:校方應考量受測者知悉測驗結果的需要、理解能力與其意見,並參考其他資料未受測者做客觀、適當、合理的解釋,並不得濫用測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