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乙結婚並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育有丙、丁、戊、己四位子女。乙因丁出國留學贈與其新臺幣300萬元,於戊結婚時贈與其當時市價新臺幣 400 萬元房屋1棟,並於己開餐廳時贈與其新臺幣500萬元。嗣後,乙、丙因飛機失事同時死亡,丙遺有子女庚、辛。乙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2,600萬元,試問:乙之遺產如何分配?(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