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58991
科目:火災與爆炸基礎理論與實務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104 年 1 月 13 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387,Z2003 修正火災之分類,請說明 修正後 F 類火災為何?若依我國消防法規中公共危險物品,其所屬於易燃性液體中之類 別又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答案僅供參考,祝福您

F類火災CNS1387手提滅火器

https://ebook.nfa.gov.tw/1110106/files/basic-html/page19.html

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20025&flno=3

 

三、  依據CNS1387修正後的火災分類,F類

  火災的定義及其屬於易燃性液體中的何種

  類別,分述如下。

  (一)火災類別:

     1. A (class A)

     與固體材料有關,通常由於其有機

     特性,通常燃燒後會生成熾熱之餘

     燼。

     2.B (class B)

     與液體或可以液化之固體有關。

     3.C (class C)

     與氣體有關。

     4.D (class D)

     與金屬有關。

     5.F (class F)

     與炊煮器具所用之烹調用介質 (

     植物或動物油或脂肪 )有關。

  (二)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分別為一大

     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九十三度以下

     之液體及閃火點超過攝氏九十三度

     未滿攝氏二百五十度之液體):

    1.特殊易燃物:

     指在一大氣壓時,自燃溫度在攝氏 

     一百度以下之物品,或閃火點低於

     攝氏零下二十度,且沸點在攝氏

     十度以下之物品。

    2.第一石油類:

     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未達攝氏

     二十一度者

    3.酒精類:

     指一個分子的碳原子數在一到三之

     間,並含有一個飽和的羥基(含變

     性酒精),但下列物品不在此限:

    (1)酒精含量未達百分之六十之水溶液

     。

    (2)易燃液體及可燃性液體含量未達百

     分之六十,其閃火點與燃燒點超過

     酒精含量百分之六十水溶液之閃火

     點及燃燒點。

    4.第二石油類:

     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二

     十一度以上,未達七十度者。但易

     燃液體及可燃性液體含量在百分之

     四十以下,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

     上,燃燒點在攝氏六十度以上,不

     在此限。

    5.第三石油類:

     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七

     十度以上,未達二百度者。但易燃 

     液體及可燃性液體含量在百分之

     四十以下者,不在此限。

    6.第四石油類:

     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二

     百度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度者。但

     易燃液體及可燃性液體含量在百分

     之四十以下者,不在此限。

    7.動植物油類:

     從動物的脂肪、植物的種子或果肉

     抽取之油脂,一大氣壓時,閃火點

     未滿攝氏二百五十度者。但依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儲存保管者,

     不在此限。F類火災屬於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