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X 機關與 Y 廠商間簽訂工程採購契約,履約中因爭議未能達成協議,Y
廠商乃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Y 廠商原請求 X 機關賠償停工
所致損害新臺幣 2,200 萬元,復於調解程序中變更請求為展延工期 205
天,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乃就展延工期爭議提出調解建議送達兩造在
案。調解建議送達後,X 機關函覆表示不同意調解建議,Y 廠商即再向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請求回復為金錢賠償之請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同意後,爰就金錢賠償爭議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予兩造。試問:若 X
機關與 Y 廠商間並無仲裁協議,Y 廠商後續得否將履約爭議提付仲裁?
請依法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