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思想的創造,必須是有效的,解決問題,達到發明的預期目的。如果自然規律得到實際實踐。自然規律如法律不朽的能量或萬有引力,不使用,本身沒有技術性,不屬於發明類型。但實際使用自然法則併申請專利。如果發明描述為一項發明的技術特徵,並且作為對現有技術的技術貢獻,整體上具有技術性,則該發明屬於發明的定義。
發明 (自然規律提出創新性方案、措施的過程和成果)
發明是應用自然規律解決技術領域中特有問題而提出創新性方案、措施的過程和成果。 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發明成果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提供加工製作的新工藝、新方法,以及機器設備、儀表裝備和各種消費用品,有關製造工藝、生產流程和檢測控制方法的創新和改造。 在知識產權領域,發明是《專利法》保護的其中一種專利類型,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是應用自然規律解決技術領域中特有問題而提出創新性方案、措施的過程和成果。產品之所以被發明出來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發明可分為有用發明和無用發明。發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製作的新工藝、新方法。機器設備、儀表裝備和各種消費用品以及有關製造工藝、生產流程和檢測控制方法的創新和改造,均屬於發明。 在知識產權領域,發明是指《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的其中一種專利類型,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在專利領域中的發明有其規定的保護對像或者說保護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