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伊朗國籍之甲男與中華民國籍之乙女為夫妻,甲與乙無子女,設住所於台北。甲死亡後,在台灣遺有房屋一棟及存款新台幣五千萬元。甲之父親丙訴請台北地方法院確認乙對甲之上述遺 產無繼承權,理由為:甲生前曾依據伊朗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夫可任意出妻」與乙解除婚姻關係,因此乙已非甲之配偶。試問,台北地方法院應如何認定乙對甲上述遺產之 繼承關係?(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