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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43900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防火管理」?依消防法相關規定,那些場所應實施防火管理?違反防火管理 規定,該如何處罰?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李維哲

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訂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管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公共眾使用之建築物如下:

1.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歌唱視聽場所(KTV)、酒家、酒吧、酒店。

3.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所。

5.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場。

8.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依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違反本條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經罰緩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法,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詳解 提供者:a111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