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何謂停止條件?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何時發生效力?依民法§99規定。
b.甲與乙約定,高考二級及格則贈與乙某車;甲乙之間訂立贈與契約。而這贈與契約並非現在生效,是要以高考二級及格才生效,所以它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
c.乙是否只能接受該已遭破壞之車,或能對甲為如何之主張?這附止條件的法律行為,在乙考試及格後當然就成就,那乙當然可以向甲請求交付該車;而甲在條件成就之前破壞該車,就符合民法§100規定,在條件成就前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得利益之行為。所以這時應認為乙除可向甲請求交付該車以外,另可根據民法§100規定,向甲請求侵害期待權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