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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22744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共同保險(Coinsurance)?國內現有產險業務採用共保方式主要有那些?此外, 共同保險與共同保險條款(Coinsurance Clause)兩者有何不同?並以 80%共同保 險條款為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StaR

(一)指多數保險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在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而言。如再保險制度,係為分散風險,而由多數保險人對於特定保險業務,共同分配保險費,及共同承擔損失補償責任之契約行為。 (二)我國過去在實務上產物保險採行共保方式經營者,有下列幾種: 1.漁船、工程、核能、大宗物資、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之保險共保。 2.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3.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 4.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5.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6.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三)共保條款:保險人得於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自負額)由危險而生之損失。 可以避免被保險人的道德危險,及節省小額損失的賠償作業費用。 共保條款&共同保險兩者,係風險分攤的對象不同: 共保條款: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分攤危險損失; 共同保險:數個保險人共同分攤同一個危險損失. (四)損失是基於保險所述的百分比和低於報導的總數。例如:一個建築物實際價值是$1,000,000,有80%的共同保險條款,但只投保$750,000。因為它的被保險價值低於實際價值的80%,當它遭受損失時,保險支出將會受到少報損失的管制。例如:它遭受$200,000的損失。被保險者將會取得賠償$750,000/(0.8*1,000,000)*200,000=$187,500(扣除任何自付額)。在這個例子裡,少報損失將是$12,500。

詳解 提供者:李杰
共同保險:為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期間,與多數保險人訂立之共同保險契約,對於損失可以採多種分攤方法。多用於損失極大之保險標的可以用共同保險的方式來強化承保能量。 有外部共保及內部共保,最大的差別是契約內容有沒有出現其他保險人的名稱,外部共保有出現所有參與共保的保險人名稱,內部共保則沒有。
詳解 提供者:尖尖哇嘎乃
一、定義 共同保險是指同一標的、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利益、同一危險事故,同時由兩個以上保險人共同承保,而簽訂一個保險契約的情況,其主要在因應單一巨災累積之風險,如油輪、巨大建築物等等,為保險人分散經營風險的一種承保技術。 在共同保險情況下,通常不致有超額保險的情況,共同保險基本上是個案交易,但亦有保險業成立共保集團,在約定範圍內之所優業務皆採共保方式,例如我國海上保險中之大宗物資共保、漁船保險共保。 二、種類 1. 對內共保 係指共保人中之一人為首席保險人,由其負責向被保險人簽發保單,並收取全數保險費,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由其直接負責理賠。首席保險人再簽發保單之同時另與其他共同保險人簽訂共保契約,保險費依據各共保人承擔比例分配,發生賠款時向各保險人攤回其應分攤之賠款。 2. 對外共保 由全體保險人聯合簽發保險單,各共保人之責任額度於保單上約定,各共保人依責任比例分配保險費,當損失發生時案責任額度比例分攤陪款。 x、=i/cv *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