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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_各類科:採購法#43226
科目: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採購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共同投標?政府採購法是否允許共同投標?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何種規定?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你好Ü థ౪థ

(一)共同投標之定義

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二)政府採購法允許共同投標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三)限制規定

1.  增加競爭: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2.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4[1]但書各款(許可聯合行為)之規定。

3.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現行法條應為公平交易法15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