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警政署函頒之「查處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賭博電玩)作業程序」:
三、準備階段:
(一)聲請搜索票後,立即規劃取締專案勤務。
(二)調集警力,實施專案勤前教育,並視現場狀況指定小組長,實施任務分工。並至現場附近集結待命。
(三)再次派員進入現場探訪,除蒐集具體不法事證外,並掌握店內動態,防止取締時店家自內反鎖。
(四)攜帶裝備(視需要增減):警笛、防彈衣
、無線電、反光背心、手槍、警用行動電腦、手電筒、照相機、錄音機、臨檢表、筆錄紙、印泥及文具。
四、執行階段
(一)探訪人員掌握具體事證後,通知附近待命人員到場。
(二)取締人員到場後,依任務分工,立即封鎖現場及櫃檯。
1.將櫃臺會計與賭客隔離詢問,避免串供。如有專門洗分換錢人員,應立即控制其行動及與客人交易情形。
2.逐一清查及記錄坐於機檯前之客人身分、機檯種類及分數等資料。
3.扣押及清點機檯內硬幣及可兌換之代幣或兌換券。
4.查扣帳冊及最近該店營業情形相關簿冊。
5.其他與賭博有關事證。
(三)現場製作臨檢紀錄表,如有搜索票時,
應製作搜索扣押證明筆錄,詳細記明賭客人數、扣押機檯檯數、IC 板數量及賭資金額。
(四)由巡邏(公務)車或由貨車公司至現場載送機檯及載運賭客回警察機關。
(五)釐清與案件相關之犯罪嫌疑人、關係人、證人等涉案情形,查明確認實際負責
人身分,避免發生人頭頂替情事,指(分)派人員依法對電子遊戲場營業登記
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從業人員(店員、會計等)、賭客等製作詢問筆錄,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全程連續錄影。
五、結果處置
(一)各單位取締涉嫌賭博罪電子遊戲機場所時,注意按「地方政府取締賭博電
玩及執行斷水斷電相關法律依據」、
經濟部訂頒「取締非法電子遊戲場業
採行措施與流程」及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對同一地點一再經營違反都計、
建管法令執行斷水斷電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在檢齊相關證物、文件後,由分局偵
查隊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函
請各地方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
法裁處。
(三)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