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 報之任務與組織各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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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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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會報
1核定地區基本計畫
2核定重要對策
3核定緊急應變事項
4督導考核區內的防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