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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9625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審計法第 35 條規定,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那些文件,應依限送審計 機關?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如何處理?又上述文 件應依限送審計機關之送達期限由何機關決定?其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如 何處理?(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ㄧ)送審文件有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參審計法第35條第1項。

(二)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審計機關應糾正。參審計法第35條第1項。

(三)送達期限由該受理審計機關決定。參審計法施細第22條第1項前段。

(四)不依期限送達者,審計機關應予催告,經催告後仍不編送者,得依審計法第17條違反報告義務規定處理。。參審計法施細第22條第1項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