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域及海岸業務特設該機關,且在《海岸巡防法》第1條將該法之目的,以維護海域及海岸之秩序而訂定。然而海巡人員如透過與警察機關間之協調聯繫辦法,明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請求海巡機關支援執行犯罪調查、緝捕人犯及其他警察勤務。」海巡機關依據該規定而到內陸地區協助警察機關調查犯罪、緝捕人犯及執行警察勤務,試問海巡人員到內陸協助執勤之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