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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90855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陞遷,……,採公開、公 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請問此公 開、公平、公正方式的原則,在現行機關辦理陞遷作業時的具體落實方 式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粉紅小象

(一)公開:
機關辦理升遷作業時,可採取甄審或公開甄選兩種方式:
(1)甄審:由人事人員發內部信件週知同仁有關甄審相關資訊,含甄審資格、職稱、職務等,再依序排列送交甄審委員會審查、首長圈定。
(2)公開甄選:由人事人員於網路或政府公報公告欲甄選之職務、職稱、職系等至少三日,再依積分高低造列名冊,送交甄審委員會審查、首長圈定人選。
(二)公平:
(1)無論是由本機關人員陞任,抑或是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皆須按照考試、訓練、學歷、職務歷練、年資、考績、獎懲、發展潛能、綜合考評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分數,按其積分高低造列名冊。
(2)甄審委員會:
a.委員5~23人,性別比例不得低於1/3。
b.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票選委員。
c.指定委員由機關首長就副首長及一級主管中指定之。
d.票選委員於委員4人中必須有2人。
e.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1/2委員參與可開會,及參與委員員中1/2可決議。
(三)公正:
甄審作業中,無論人事人員、甄審委員會、機關首長,皆須秉持公正的角度,以中立的態度,無偏私的評分、圈定,不得任意決定升遷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