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1.外銷貨物。 2.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4.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5.國際間之運輸。但限於互惠免稅。 6.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7.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8.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9.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1、外銷貨物 2、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3、依法設立免稅商店銷售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4、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5、國際間之運輸 6、國際運輸用之船泊、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7、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泊、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務,或修繕勞務 8、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9、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