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
第七十一條
具有三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樑、柱,應依左列規定:
一、樑: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RC SRC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八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七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SS濕式8+-1 SS乾式9+-1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二、柱:短邊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並符合左列規定者:W40+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RC SRC
(二)鋼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在六公分以上者。SSC 保6+
(三)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SS濕式8+-1 SS乾式9+-1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