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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22560
科目:建築防火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對於樑、柱具有 3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規定 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江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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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

第七十一條

具有三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樑、柱,應依左列規定:

 一、樑: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RC  SRC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八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七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SS濕式8+-1     SS乾式9+-1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二、柱:短邊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並符合左列規定者:W40+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RC SRC

 (二)鋼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在六公分以上者。SSC 保6+

 (三)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或覆以磚、石或空心磚,其厚度在九公分以上者(使用輕骨材時為八公分)。SS濕式8+-1     SS乾式9+-1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