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機構及規劃監督機 構;請說明其區分方式與各自之功能為何?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 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 換輪流實施,並應注意那些事項,以求勤務能夠落實順利執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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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依據勤務條例第五條警察勤務區,為警察勤ˊ務基本單位,由警員一人負責。另依第七條第一項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第九條及第10條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