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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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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4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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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41337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行政、消防技術:消防法規#41337
科目: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消防法及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規定,防焰物品的設置場所及定義為何?另依防 焰性能試驗基準規定,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有關餘焰時間及餘燃時間之防焰性能標準 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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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我要學習
應使用防焰物品的場所為:地面11層以上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地面樓層11樓以上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 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 窗簾 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