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對於劃定範圍內之土地及地 上物得實施土地重劃,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 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 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分別詳細說明何謂新市區建設、新建、增建及 改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