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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建管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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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建築工程:建管行政與法規#134575
> 申論題
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對於劃定範圍內之土地及地 上物得實施土地重劃,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 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 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分別詳細說明何謂新市區建設、新建、增建及 改建?(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 照案件,於審查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應就規定項目為之。請分 別說明有關建造執照審查期限及審查人員資格條件之規定為何?並請 說明對於非規定審查項目應如何處理?(25 分)
#559815
三、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 築師為限,請依建築師法規定說明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那些職 業?並請說明開業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那些規定? (25 分)
#559817
四、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分別詳細說明何謂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並請分別說明各部分之修繕、管理、維 護及其費用負擔之規定為何?(25 分)
#559818
四、都市更新是國內地方政府十分積極落實的都市發展政策之一。依據都市計畫法,請說明都市更新處理方式之種類與內容。(25 分)
#547191
三、國內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之處分而提起訴願之案例時有所聞。依訴願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請舉例說明,建管單位可在何種情形下,針對違章建築事件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25 分)
#547190
二、建築物非經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請說明 「建築執照」之種類及適用情形。(25 分)
#547189
一、建築物的公共安全一直是國內建築管理領域十分重視的課題之一。請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說明應申報的範圍及重點。(25 分)
#547188
四、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法系是建築法系的上位指導法系。請說 明這兩個法系的管理內涵有何不同?(25 分)
#528171
三、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的規定,請 說明新建建築物必須符合的設計通則有那些項目?(25 分)
#528170
二、依據建築法第 1 條規定,建築管理目的首重維護公共安全。請以一位建 築人的角度,試行分析區分所有型態的建築物在使用存續期間,有那些 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課題是社區管理組織應該要注意觀察或執行的? (25 分)
#52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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