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分)
「性騷擾防治法」業於今(95)年 2 月 5 日施行,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委員會特製作宣傳圖檔光碟及宣傳廣播帶光碟各一片,發送相關機關宣導。試擬
內政部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法令宣導,並督促所屬注意行為規範。
※參考條文:
第 20 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1 條規定:「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
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
二分之一。」
第 25 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
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