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戶政事務所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劉君換發國民身分證之事務須請當事人配合,並於本月結束前處理完畢,希照辦。 說明:鑒於劉君目前人在國外,換領身分證須由委託人代為辦理,辦理過程請遵照辦法中項目逐一完成,若有疑問,請儘速 向本所提出。 辦法:一、受理之戶政事務所: (一)、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申請人:本人或受委託人。但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情形者,應由本 人親自為之。 三、應提憑證件: (一)、本人之舊證。 (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但本人親自申請換領或有戶籍法第六十條第三項情事申請換領者, 得免繳交相片。 (三)、委託他人辦理者,並應檢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正本:劉君 副本:
所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