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本公文不用寫辦法段
純屬邀請函性質~!!
檔 號: 保存年限: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函
地 址:○○○
承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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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市內各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本局訂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 時,於「 葉石濤文學紀念館」舉辦越南文本小說新書發表會,特邀市內各中小學選派越南新住民之子女一名為代表,在師長陪同下出席該新書發表會,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響應中央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並有意向東南亞國家推廣臺灣文學,經委託專家學者執行即將完成《葉石濤短篇小說》越南文本的翻譯出版工作。
二、檢附「《葉石濤短篇小說》越南文本新書發表之流程」乙份。
正本:市內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