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20 分) 行政院○○○政務顧問於 104 年 00 月 00 日「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 提出建言:政府應持續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 罪犯早日緝捕遣返。試擬行政院致法務部函,請針對上述情事,切實 檢討、研議,於文到 1 個月內擬具策進方案報院。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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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請貴部針對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罪犯早日緝捕遣返擬定具體對策,希照辦。 說明: 一、依 104 年 00 月 00 日「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辦理。 二、近查逃匿大陸地區之重大罪犯,逾兩年尚未歸案案件已有多起,究其原因為陸方未積極協助,不但影響本國法治國精神並有違公平正正義原 則,故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以利重大罪犯早日緝捕遣返。 辦法: 一、請貴部組成專業研議小組針對上述情事,切實檢討及研議。 二、文於到貴部一個月內將具體方案及對策呈報本院。 三、此專案將列入年終考績評核,請確實積極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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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切實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合作機制,並於文到 1 個月內擬具策進方案報本院審議,請辦理見復。
說明:
一、依據本院104 年 00 月 00 日「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院○○○政務顧問於本座談會提出建言:政府應持續依據旨揭 互助協議之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 罪犯早日緝捕遣返。
說明:
一、依據本院104 年 00 月 00 日「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院○○○政務顧問於本座談會提出建言:政府應持續依據旨揭 互助協議之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 罪犯早日緝捕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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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
保存期限 :
行政院 函
地址 : ooooo 台北市OO區OO路oo號
聯絡方式 : (承辦人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e-mail)
ooooo
台北市OO區OO路oo號
受文者 : 法務部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 : OO字ooooooo號
速別 :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旨 : 行政院OOO政務顧問於 104 年 oo月 oo日 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 提出建言 : 政府應持續依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
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合作機制 .
說明 : 近年來兩岸交流不斷,在地下活動的組織也趁此機會活躍 , 造成在本地犯案,卻跑到海峽對岸藏匿,致使正義無法伸張,
為了有效打擊犯罪活動,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犯罪早日緝捕遣返. 切實檢討 ,研議 ,
為文到 1 個月內擬具側近方案報行政院 .
院長 : OOO (簽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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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數字104年,在公文格式上是1.0.4.各占一格這樣寫嗎?還是104合在一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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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