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請貴部針對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罪犯早日緝捕遣返擬定具體對策,希照辦。 說明: 一、依 104 年 00 月 00 日「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辦理。 二、近查逃匿大陸地區之重大罪犯,逾兩年尚未歸案案件已有多起,究其原因為陸方未積極協助,不但影響本國法治國精神並有違公平正正義原 則,故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以利重大罪犯早日緝捕遣返。 辦法: 一、請貴部組成專業研議小組針對上述情事,切實檢討及研議。 二、文於到貴部一個月內將具體方案及對策呈報本院。 三、此專案將列入年終考績評核,請確實積極管辦。
請問數字104年,在公文格式上是1.0.4.各占一格這樣寫嗎?還是104合在一格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