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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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函
地址:000 臺北市○○區○○路○○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
○○市○○區○○路 000 號
受文者:○○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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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全面稽查及檢驗市售瓶裝水,對不合格瓶裝水,嚴加取締,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邇來,迭經民眾反應,諸多廠牌之瓶裝水皆有異狀,包括:水質不明、顏色汙濁、味道怪異、口感不佳......,
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測市售一百二十多種瓶裝水,竟發現標示不符的比例偏高,部分品牌添加多達 41 種元素,
其中還包括放射性元素鈾,損害身體極大;爰此,為保障民眾之飲用安全,各衛生單位宜作好把關工作。
二、部分不肖業者為求市場之銷售量,遂不注重製造水之品質,導致在水中含有致癌物,長期飲用必將對人體造成遺傳變異,
影響健康至鉅,實有督促改善之必要。
辦法:
一、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加派專員對所屬轄區之瓶裝水製造商嚴加檢測,以最嚴厲之方式作檢定,
將不合格之處逐一改進,以完全符合國家標準質。
二、凡對有疑問之廠牌,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務求生產純質優良之瓶裝水,並監督業者不得以個各項名義,
妄自哄抬售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一旦發現仍存有上開情事,爰依法究辦,絕不寬宥,以落實本公文之欲達成目標。
正本:各縣市政府衛生機關
副本:
署長 ○○○(蓋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