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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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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直轄縣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部自106年起推動「失智照顧服務計畫」,因失智人口增加快速,需不對提升整體失智照顧服務量能及品質,故仍有持續辦理該計畫之必要,希照辦。
說明:據內政部統計,臺灣 65 歲以上老人至 108 年底已逾 15%,正式邁 入「高齡社會」,需不斷提升整體失智照護服務量能及品質,故仍有持續辦理該計畫之必要。
辦法:
一、積極推動宣導「失智照護服務計畫」。
二、為使失智症個案盡可能留在家裡或社區中生活,可提供早期介入服務,以期延緩失智病的程度,提升生活品質及降低照顧成本。
三、本部將不定期派專員至各局查看本案執行成效,以落實本計畫。
四、執行本案有功人員,准於從寬敘獎。
正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副本:
部長ooo(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