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
00000 OO市OO區OO路000號
受文者:各縣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臺內營字第OOOOOO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調查表」、「調查表相關說明」各一份
主旨:為防範臺灣每隔數年即出現一次之災害性地震,本部已召開會議研商並規劃相關之補助事宜,請照辦。
說明:
一、由於臺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界處,屬於環太平洋地震帶的一部分。因此大大小小的地震持續不斷,每隔數年便會出現一次災害性地震,為減少地震造成的影響,平時應做好相關措施,故防災救災的準備工作必不可少。
二、本部已於110年2月函請各縣市政府清查回復88年12月31日前設計建造的地政事務所辦公廳舍,合計為62件。
三、請依據近期召開研商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列管案件未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範圍者之後續推動方式」會議之會議記錄辦理。
辦法:
一、請各縣市政府組織之防災小組,賡續調查轄下於88年12月31日前設計建造之地政事務的耐震評估、補強或拆除重建之廳舍標的及其所需經費。
二、就上述地政事務之重要性、需求急迫性及補強(拆除重建)可行性等事項進行再次清查,並依據檢附之說明書填寫調查表,排列擬定補助優先順序。
正本: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
副本:行政院
部長 OOO(蓋職銜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