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法第 132 條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以下稱本罪)所規定「應秘密之文書」, 是否限於以保密封套(措施)裝訂或清楚記載「機密」文字訊息之資料?非公務員 知悉或持有他人「應秘密之文書」,亦非為私利而將之洩漏或交付他人者,有無構 成本罪餘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