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乃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掌握國家意志的形成與法律的制定,行使政治體系中的規則制定功能。行使國家最高立法權之機關若為單一機關,即為「一院制」;若由兩個機關共享,則稱為「兩院制」。以下茲就兩種院制之意涵、歷史與優缺點分述之。 (一)單院制國會的意涵、歷史與優缺點 1.定義:意指由民選議員組成單一團體機關而行使國家最高立法權者。 2.歷史:國會乃作為代表民意而監督行政權之機關,人民作為統一整體,所以代表人民意志的國會也需為統一整體,因此在民主化的過程中,許多國家設置單一國會以為人民的唯一代表機關。 3.優點 (1)統一意志:人民有其統一意志,所以透過單一機關將統一意志落實為法律。 (2)組織效率:法案無須經過重複審核,可避免因兩院僵局產生的立法延宕。 (3)責任明確:由單一國會掌握立法權,得全權負責,責任歸屬明確。 4.缺點 (1)一院專制:缺乏同位階機關的制衡,容易形成專制流弊。 (2)立法草率:立法過程可能因誤欠缺縝密的思辨過程而流於草率。 (3)有限反映:不易整合、反映多元社會中的多元利益,代表性可能不足而無法充分反映民意。 (二)雙院制國會的意涵、歷史與優缺點 1.定義:由民選議員組成兩個團體機關共同行使國家最高立法權者。兩院通常分為下議院(或「第一院」)、上議院(或「第二院」)。兩院的組成基礎不同,因此審查法案的考量角度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立法過程中,法案必須經歷兩院的嚴格審查與協商,以收反映多元利益之效。 2.歷史: (1)傳統因素:該國歷史上以貴族或特定族群為上議院議員,民主化後,政治權力轉移至下議院,但仍維持「不對稱的兩院制」,以英國為典型。 (2)心理因素:基於保守主義或傳統,再象徵性心理作用下往往選擇無實際權力的第二院。 (3)制度設計:聯邦體制中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以分權制衡、防杜專制為核心所設計的制度,以反映地方代表性與保障地方權力,如美國。 (4)立法需求:強調立法過程的嚴謹性、折衷性與制衡關係。 3.優點: (1)免於專制:兩院相互制衡,避免單一院的專權。 (2)立法嚴謹:兩院組成基礎不同,法案的考量角度也不盡相同,在立法過程中歷經兩院的嚴格審查與協商,可收深思熟慮之效。 (3)多元反應:兩院的選舉時間、單位、方式皆不同,其代表性質也不盡相同,較能充分反映多元社會中的多元利益。 4.缺點: (1)政治僵局:兩院間容易因對法案的見解不同,進而相互否決,導致僵局出現。 (2)效率緩慢:兩院因相互牽制,導致立法程序冗長。 (3)責任混淆:兩院共同行使立法權,立法之結果與政治責任不易釐清。
國會乃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具有制定法律、行政監督、利益匯集、政治人才甄補、行使人事同意權、彈劾等功能。
世界各國依照其歷史淵源,概分為一院制、兩院制、多院制等,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單院制國會的意涵:
1.院制設計的淵源:
(1)基於政治考量,若該國種族結構較為單純、人口較少、領土較小,抑或新興國家較常採單院制國會。
(2)基於區域代表考量,該國的各區域的利益趨於一致,較會採單院制國會。
(3)基於立法效率考量,該國若求立法效率,較會採單院制國會,並將各項決議都交之處理。
2.優點:
(1)立法責任較容易區分。
(2)立法的效率高,較不會有兩院衝突的風險。
(3)國家意志單一化,不會有兩個以上的意志。
3.缺點:
(1)缺乏制衡的機制,容易造成一院專制。
(2)立法過程草率,欠缺周延及縝密的考量。
(二)雙院制國會的意涵:
1.院制設計的淵源:
(1)基於政治考量,若該國種族結構較為複雜、人口較多、領土較大,
抑或受歷史傳統的雙院制影響的國家較會採雙院制國會。
(2)基於分別代表人民及區域考量,較會採雙院制。
一般而言,代表人民的大多為眾議院或下院,代表區域的大多為參議院或上院。
(3)基於立法分工的考量,較會採雙院制。
一般而言,稅款、預算等涉及人民利益者,由下院議決。
法案提出、條約涉及區域利益者,由上院議決。
2.優點:
(1)兩院互相制衡,避免造成一院專制。
(2)立法過程較為嚴謹,對於法案的審理較為縝密。
(3)兼具人口及區域代表。
3.缺點:
(1)立法責任難以區分。
(2)立法效率低,且審理的時間較長。
(3)國家意志區分為二。
綜上所述,單院制國會較常被人口少且種族單純新興國家採用,
雙院制則常被人口多且種族較複雜的國家採用,尤為聯邦制國家。
然而,在立法效率、責任、國家意志等層面,兩者之間的優缺點呈現互斥。
(一)、兩院制國會
---意指一國之國會分為上(參)下(眾)兩院,各司掌不同的職責
1.成因
(1)歷史的遺緒---貴族與平民(日法英)---兩院權力不對稱(上小下大)
(2)遼闊的國土---聯邦制保障地方權益與因應不同民族之需要(美義德)---兩院權力相稱
2.優點
(1)決策不至於草率
(2)可多方面保障人民權益
3.缺點
(1)決策曠日費時
(2)可能出現意志衝突
(二)、一院制國會
---一國之國會僅有一個
1.成因---為了效率且無兩院制之需求
2.優點
(1)決策有效率
(2)不會有意志衝突
3.缺點
(1)決策可能過於草率
(2)容易犧牲某部分群眾之權益
(三)、我國不必使用兩院制
---無歷史遺緒也無遼闊國土(自由地區),使用一院制即可
立法權為三權中最早由統治權分離出來的,為政府行使統治權的第一階段。早期立法權象徵的是君王與貴族間的相互抗衡,當代則為代表人民的最高民意機關。
一、院制
院制乃是指一個國家的立法權是否是由一個單一且獨立的立法機關所享有,還是是由兩個以上的立法機關共同分享。
二、院制的設計
院制在設計時除了要考量到該國的政治傳統之外,還需要考量到立法效率、區域代表、人口數量等。一般而言,在區域較大、人口數較多且境內種族較為複雜的國家,大多會採行兩院制;反之,則為一院制居多。
在兩院制的國家,下議院又稱第一院、平民院,代表人口數量;上議院又稱第二院,通常以區域代表為基礎。由於,政府的預算經費大多來自人民所繳交的稅款,因此在預算同意權的部分,皆是保留給下議院,然而倘若法案涉及到與地方相關的事務,則上議院通常保有法案的最終同意權。
三、一院制及兩院制的優缺點
1.一院制:
優點:有較高的立法效率、政治責任明確
缺點:通常僅能反映人口數量,對於地區以及階級代表不足
2.兩院制:
優點:同時保有人民數量代表以及區域代表利益
缺點:容易形成政治僵局、立法責任不明確
四、我國的院制
依據我國憲法本文以及大法官釋字76號解釋,我國的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皆具有現代民主國家國會特徵,因此在當時我國被視為是一個三院制的國家,然而在民國81年修憲以後,我國的監察院已不具有國會的身分,國民大會也在第七次修憲時遭到廢除,因此我國目前應為一院制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