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登記規則第 7 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 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惟同規則第 144 條第 1 項規定, 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 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試問此二條文所 定內容意涵為何?請闡釋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