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犯罪學
>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13012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130125
科目:犯罪學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130125
科目:
犯罪學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在少年及成年犯的矯治與再犯預防工作中,再犯風險評估扮演著核心角 色。請詳細說明靜態風險因素與動態風險因素的內涵及差異,並闡述這 些因素對於觀護人實施矯治處遇與再犯預防的重要性。(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正在誕生的鴿子
一、再犯風險評估 靜態VS動態
靜態因素:係過去既成且不可改變的特徵,如性別、初犯年齡、前科次數、暴力史、監禁紀錄等;其功能在於建立基準風險、分級與資源分配。
動態因素:可改變,包括反社會態度與認知、同儕影響、物質濫用、衝動與情緒調節、家庭/伴侶衝突、學/職失連結、無結構休閒、心理健康等;又可分為相對穩定(如技能不足、失業)與急性(如酒醉、情緒爆發、危機事件)。
兩者差異核心在於
可變性:
靜態因素指與犯罪行為相關、一旦形成便
難以改變或變動的個人特質或背景,
告訴我們誰最可能再犯(高風險群),是預測的基礎
;動態因素指與犯罪行為相關、
在矯治過程中可以透過介入與改變的態度、技能、環境或處境,
如何幫助他們不再犯(介入點),是矯治與處遇的關鍵。
二、對觀護工作的意義
( 依據 RNR 模型 )
依風險原則調整監督強度,避免對低風險個案過度介入
依需要原則將處遇聚焦於可改變的犯罪生成因子(認知行為治療、戒癮、就業輔導、家庭治療)
依反應性原則配合個別學習風格、語言文化與動機階段
以動態—尤其急性—指標作為預警與即時管理(加強家訪、毒檢、危機介入、臨時保護處置),並用穩定指標追蹤進步與調整處遇劑量
三、總結
靜態風險因素是「判斷再犯的可能性」,動態風險因素是「降低再犯的著力點」,兩者結合才能有效進行少年及成年犯的矯治與再犯預防。核心在於個案評估與多面向處遇,
及運用風險評估工具(如再犯預測量表)以制定個別化策略,目標是協助個案重返社會並降低再犯率,其中少年犯更強調「教」重於「罰」,強調家庭與社區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