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湖公司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總機構設於臺北市,另於臺中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請問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該公司應如何申報營業稅?(10%)
詳解 (共 1 筆)
abcdegg1830
詳解 #2598490
應在台北市及台中市申請稅籍登記
申報營業稅時需在台中申報分支機構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
在台北申報總分支機構合併之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即應補/退稅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dai
私人筆記 #1685846
第 38 條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
(共 1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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